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了方面读者理解,下面笔者用举例的方法来说明如何确定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管辖。以最常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买方是公司,卖方是我国公司,假设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争议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那么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对该纠纷均无权受理。如果双方约定了由我国管辖,那么我国对该纠纷即具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约定了由管辖,而买方公司已经在提讼,只要合同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排除我国对双方争议的管辖权,我国仍然有权受理该案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应如何确定管辖权仍以上述案件为例,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管辖,即使买方公司在我国没有设立办事机构,只要其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买卖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在我国,买卖双方均可在我国提讼。特别要指出的是,即使不存在我国行使管辖权的因素,但一方当事人向我国,被告一方对我国管辖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异议,并作出实体答辩的,我国即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