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厕所产子后捂死和讯新闻讯:小荷在一所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她认识了一个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荷怀孕了。她与男友商量后决定堕胎。两个孩子对怀孕以及随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没有多少了解,也没有给予太多的重视,以致堕胎的计划直到小荷怀孕九个多月也未进行。怀孕期间,小荷照常上学、回家,学校和家人完全不知道她怀孕了。待到怀孕九个多月的一天,小荷上课时突然觉得腹痛难忍,懵懵懂懂地就在学校厕所里生下了孩子。孩子滑落进厕所的蹲坑内,发出哭声。小荷被眼前的情景吓坏了,她怕别人发现,下意识地捂住孩子的口鼻……很快,小荷被老师发现。医院介入,对小荷生产的后续事项进行了处理,并确认刚出生的孩子已经死亡。小荷也对120的急救医生主动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案发后,小荷被取保候审。在开庭时,律师提出案发时小荷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小荷主动说出犯罪经过,有自首情节;其当庭认罪,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此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等8项辩护意见。最终,第三中级人民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故意罪判处小荷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未成年人故意如何判刑孩子怀孕九个多月家长都没发现,这个悲剧的发生虽因孩子的年少无知,但家长也责无旁贷。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犯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