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们经常说打官司,所谓打官司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也就公了,是相对于私了而言的。所以劳动纠纷打官司自然包括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
1、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劳动仲裁自受案之日起最长60天要结案。
2、不服劳动仲裁,当事人自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内向,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3、如果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