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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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如果当事人对借条所载的事实提出异议,此时的借条作为证据就会显得依据不够充足了。法庭会把举证责任分配到你身上,还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票据等等。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一、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如果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关事实做合理的说明,必要时也会要求举证。如原告方在说明时存在不合理的疑点以及无力举证,则法院也很可能会对其施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企业欠款应注意什么问题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

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二是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三是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合法;四是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五是审查债务方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是审查有无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七是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比如若债务方出具的是应收票据(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的,则要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远远小于欠条之类的条据),则要严格审查所开票据是否规范;八是能采取担保措施的,要尽可能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受偿,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要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2、要注意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经营状况的监测

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方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方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方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因应措施。

3、欠款纠纷产生后对债权的保护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4、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2002年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使得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是单位的要加盖公章)、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5、 诉讼时效--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

当事人想要打赢借条官司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此时对于起诉的一方而言,需要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要是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则最终案件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因此,小编建议其实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赢得案件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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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如何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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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条该咋写才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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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
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
1、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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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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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怎么打官司能赢
在寻求借贷纠纷案件胜诉的过程中,最核心的要素就是确保借据的条文清晰详尽,并且完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首要的要求是,借据必须清晰表达借款的具体数额,以及约定的还款日期、利息情况(若存在),同时需载明借贷双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在此基础上,借款人亲笔签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最好能有第三方见证者或者进行公证证明。此外,保存好相关的转账记录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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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借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借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2、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3、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二、要使借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
1、纸张质量
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借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借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
2、借款金额写法
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
3、借钱用途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借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和利息不一样,利率为年息,‰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在借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
5、还钱时间
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借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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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打几次才能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官司最多打几次
1、一般是一次庭就可以了,特殊情况需要多次。总的来说是不限次数的。
二、离婚官司经历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
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基本维持一审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
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
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讼离婚,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注意事项关于提交财产清单的问题。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还是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交费,而是因为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总而言之,离婚官司是没有次数限制的,只要双方对于判决结果有异议,都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审判。我们要注意的是对于离婚官司的判决,如果自身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自己,那么无论重新多少次,结果都是一样的,我们要时刻分清自身情况,是否能够再次提出诉讼,提出诉讼后有多大把握取胜,都是我们需要注意的问题。同时,对于离婚官司的情况理不清楚的,可以请相关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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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打离婚官司 一、决定打“官司”时,撰写一份简明合格的状 打官司前要写好状子,原告在写的时候要注意明确诉讼请求并符合法律规定,应具有可操作性。在书写离婚书的首先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与当事人联系。然后简明扼要,层次清晰的写好事实与理由部分,千万不要让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以免适得其反。最后写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内容,注意此处要尽可能的写具体明确,以提高可操作性。如果实在没有把握写好,建议请律师代写。 二、去打“官司”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怎么打离婚官司?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应该具体准备些什么呢?要准备好充分的诉讼证据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要着重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盲目,往往“欲速而不达”。 通常一方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在诉讼前请求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三、接到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离婚诉讼,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答辩状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的判决书,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 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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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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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打官司能打赢吗?
也是有打赢的可能性,但具体的也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没有借条可以找其他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和证明材料,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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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该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
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
1、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最好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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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能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
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
1、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最好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借名买房怎么打赢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名买房怎么打赢官司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借钱不还,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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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没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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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没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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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钱,我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借高利贷写了借条,债权人打官司能打赢,只是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条具备如下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打官司,有借条,能打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有借条就能打赢官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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