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