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以及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应当迅速立案展开侦查。其他情形的,作为成年人,可以进行活动,公安机关一般不予立案,有线索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