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时间限制,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原告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或申请仲裁的,会依职权解除保全;如果是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民诉法只规定提供担保后,申请解封的,应当解除,但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在几日内解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