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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后还有继续劳动关系吗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31 甘肃临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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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全文
    11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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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又称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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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另一种是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又称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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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分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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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老宅基地拆了重新建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地区,若您拥有宅基地并存在旧房欲进行重建或翻新工作,首先您须确保具备相应的手续。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1.旧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
(1)在重建之前必须向当地的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2)收到鉴定报告后,持此证明前往所在地的规划部门提出危房拆除与新建的申请;
(3)待新房竣工之后,请携带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文件,前往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此外,夫妻双方需携带结婚证及个人身份证明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2.若旧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需先行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发许可证,然后再向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申请。
关于农村拆旧房建新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必须为本村村民,且根据“一宅一户”的政策要求,仅能拥有一处住宅;
其户籍所在的村庄应属于中心村(屯)范围之内,并且确实有建设新房的必要性和实际需求。
然而,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如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无法获得宅基地的审批: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或者已经满足了分户的需求;
(3)出售或租赁村内住房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中止听证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以下情况下,应依法终止听证程序:
当享有听证权的公民离世且未留下任何合法继承人,或者是继承人主动宣布放弃听证权力时;
在这同一案件中,如有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享有听证权,但此法人或组织已宣告解散,而接手其原本各项权益的新法人或组织同样表示放弃听证权力;
当某位听证参与者在听证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宣布退出听证环节;
以及在告知相关法律信息后,该听证参与者明确表示放弃听证权力,或者被视为已经自动放弃了听证权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公司连续签8次合同应该以哪次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连续两次成功续签劳动合同时,如若第三次再度续订,则此情形已经满足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
除非劳动者明确表达出想要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愿,否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长期劳动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在于,劳动者需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超过十年方可由双方共同签署。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双方约定无需刻意规定合同终止日期,仅需知晓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类型。
实施招聘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详细披露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地点、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预期的劳动报酬等信息,同时也应尊重劳动者的知情权,允许他们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亦有义务如实回答。
劳动合同可根据不同的特点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充分协商,可共同决定是否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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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指哪方面被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 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2)过失性辞退和非 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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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职没有办离职手续后果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劳动者与雇佣方之间构成的劳动契约关系中,如果劳动者选择终止雇佣合约,但未能依照雇佣方所规定的离职程序进行操作,从而导致了雇佣方的经济损失,那么雇佣方有权向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
在实际情况中,有部分雇佣方可能会采取扣留劳动者薪资的方式来弥补自身的损失。
然而,只要劳动者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既定的离职程序完成相关手续,雇佣方就必须依法向其支付相应的薪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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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抚养关系的法律认定,以下为具体情形分析:
首先,抚养与教育关系的确立往往建立在继子女仍处于未成年阶段;
其次,通常需要有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作为支撑。
抚养与教育关系的建立,一般需依赖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互动,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抚养行为;
最后,抚养事实必须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然而,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抚养和教育义务因为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时,抚养和教育的时间则可适当缩短。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一般而言,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第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通常会将其判归母亲抚养;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将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来抚养孩子;
第四,如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方面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应该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自身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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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关系后能继续领工资吗?
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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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受贿罪有终身监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对于被认定犯有贪污或者受贿罪行,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刑罚过于沉重,而仅判处一般的死缓量刑则显得处罚过轻的重大犯罪案件,国家可以依法采取终身监禁的严厉措施。
此外,该法律文书还对长期实践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和情况进行了详尽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终身监禁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条件。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新的法律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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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增加共同还款人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贷款申请之前为单身身份,现需新增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情况下:
借款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2.若需将同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纳入共同还款人行列的情况:
借款人及其同住的直系亲属同样需要各自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正本文件各一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共两件前往最初进行贷款申请的银行网点进行办理。
请注意以下事项:
如果申请人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那么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其所占购房总价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否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反之,如果该比例已经超出了50%,则无法进行添加操作。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医院妇产科领养孩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生父母若想担任送养人,必须向相关机关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需提供明确无误地表明生父母因自身存在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文件;
2.还需要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署一份不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协议。
关于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具体证明,则应由生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依据以下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来开具相应的证明:
(1)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开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其次,收养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一)无任何亲生子女;
(二)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实际能力;
(三)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未患上医学界普遍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龄须达到三十周岁。
最后,如欲收养小孩,可前往儿童福利机构(例如宜宾市儿童福利院)进行申请。
至于小孩户籍登记事宜,将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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