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3、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