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在招标法里面没有规定,但是一般项目两年内不开工就会出现问题,比如是新建项目,两年内不施工国土那边要查业主还要罚款。双方来说,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或则单价合同,开工时间拖延越久对施工方很不利,因此在合同中这个问题是必须约定。如果没有做出约定,承包方可以从投标文件着手,因为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对招标人发起要约的响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到了开工日期(进度横道图),那么可以认为是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果因招标方原因造成不能按该日期开工则,可以视为招标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