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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监理应该做哪些措施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4-01 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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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在一小时内上报甲方或者重大的直接上报建设局质量事故及时上报甲方或者重大的质量事故直接上报建设质量局。总之,原则性的东西要把握好,平时该发通知单的就要发,表面工作做好了,发生事情就好办多了。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应该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施工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发生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相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2、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按类别和等级向主管部门报告,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监理机构在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后积极协助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如果没有直接责任可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地提供相应证据。
    4、监理机构接到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要求施工单位按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编制详细的施工措施方案并报设计单位审核。
    5、监理机构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质量进行监理,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的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
    6、要求事故单位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资料归档。
    7、总监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全文
    9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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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措施有什么
1、 提高建设者的质量意识 2、 实行建设者终身责任制度3、 建立良好的市场竟争环境 4、 加强建设监理管理 5、 完善政府质量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 6、 推行工程质量保修回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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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该罪行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各种类型的合同过程当中,通过使用虚假事实或制造真实情况等手段进行欺诈,从而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且所涉及到的金额需要达到二万元人民币以上。
具体来说,合同诈骗罪指的是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采用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欺骗手法,从而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并从中获得财产,当其非法所得的金额达到法定界限时,即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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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有哪些
1 提高管理、施工人员自身素质2、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3 提高施工的质量管理水平四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5 确保施工工序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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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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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1、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建立一个能完成管理任务,让各个部门的项目经理能够更高效快捷、指挥方便的组织机构,也就是项目经理部。2、建设项目质量管理。3、建立建设项目成本管理制度。4、建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要把握安全与生产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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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湖北恩施掩隐罪判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
如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总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又或者是实施此类行为超过三次并且总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诸如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再次,从主体层面来看,任何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从客体层面来看,本罪侵犯的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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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人、材料、机械的控制;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等。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要任务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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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抢劫罪怎么减刑在监狱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参与抢劫案件的罪犯而言,在其执行过程中,若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有突出的实际立功行为,是有资格获得减刑处理的。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划定,对于具备上述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应由负责执行的司法部门依据事实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减刑申请。
人民法院为此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全面审查,如确认犯罪分子确实践行了上述规定,裁决应允许其获得减刑待遇。
但未经法律程序批准,任何方式的减刑均属违法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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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监外执行需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若行为人触犯盗窃罪而同时符合监外执行的各项条件,则可依法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即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
首先,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护理,那么就需要采取监外执行措施;
第二,对于已经生育的女性罪犯,在其怀孕期间或正处于哺乳期内,也应给予暂予监外执行的宽大处理;
最后,对于因生活无法自理或可能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的罪犯,在经过严格评估后,也可以考虑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其中,所谓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对于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所谓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所谓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所谓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中,所谓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判断阳台顶部开裂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建筑物顶部显现出的开裂现象是否应被视作质量瑕疵的范畴,这个问题的答案主要依赖于引发此类裂纹出现的根本性原因为何及其具体所在的位置位置为何。
本文接下来将会对这些可能导致缺陷的原因做出较为详尽的研究和论述:
例如,建筑物底部基础的不均匀沉降、混凝土结构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周遭环境温度剧烈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混凝土收缩或者是在具体实施施工过程中的疏忽大意等等都是引发这类问题的常见因素。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由于这类裂纹往往是多种无法避免的外部干扰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产物,所以并不能简单地将它们归结为质量问题。
然而,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类裂纹的产生源于基础不均匀沉积或者是在施工阶段出现了严重的不当行为,尤其是当裂纹宽度超过0.3毫米时,虽然这并不足以构成大规模的质量瑕疵,但仍然可以被视为建筑质量未能达到相关标准,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风险隐患。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依然建议您寻求权威专家的专业意见,以便进行实地勘查和深度分析得出更加科学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小城镇农民宅基地上旧房重建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宅基地申领条件须知如下几点:
(一)待申请之宅基地位置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相符;
(二)申请之宅基地面积应严格遵循宅基地审批标准;
(三)申请人户籍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的村组;
(四)申请宅基地前,务必先向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符合规划建设以及申请条件,则由村镇两级签署意见,上报至县级政府审批,最终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关于宅基地减量所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一)农村村民欲新建住房,首先需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申请建房户的情况在显眼处进行张贴公示;
(三)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步审查;
(四)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照规定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宅基地获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将赴现场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以及施工许可证;
(六)村民住宅竣工后,国土资源所将赴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于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七)村民可凭借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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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措施中的保证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按公司质量控制程序文件要求组成项目经理部,其组织机构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四部一室(工程部、技术质量部、物质设备部、经营部、办公室。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对项目全面负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在项目上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工期、服务”的企业宗旨,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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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监狱的刑犯可以会见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受到逮捕后,直至审查起诉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地与自己的律师会面有所往来。
在提出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更有权利随时与他们选择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会晤交流。
若当事人无法承担私人律师的费用,法院也会为其指派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然而,关于逮捕后侦查阶段律师的会见次数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律师需要持有工作证件及专门的介绍信才能会见被羁押的人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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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明确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地方政府可以决定某一具体行政机关行使其他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处罚权力;
然而,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政处罚权利,仅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行使。
此外,经法律、法规赋予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各类组织也可在国家既定授权资格范围内实施相应行政处罚行为。
最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相关规定,有权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代为执行行政处罚事宜。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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