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期限并非一律为37天,不同的案件,转逮捕的最长期限不同。只有具有三种特定情形的案件的最长转逮捕期限才是37日;
即便是在最长转逮捕期限为37日内的案件,也并非一定要等到37日才由拘留转为逮捕。
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办案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捕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