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是由什么构成的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4-01 吉林白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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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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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120条资助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第347条、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品、罪;
    第363—365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全文
    11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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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单位构成侵占罪吗?
单位是不能够构成侵占罪。要想构成侵占罪,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自然人,而且这个自然人,他是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他在这个前提条件下,将他人代为保管的或者是他人的遗埋物占为己有,这种情况才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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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受害人在启动寻求补偿的程序以及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时,应当采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策略。
即在提起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诉讼的同时,也可以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这两个诉讼请求并无优先顺序之分,可以同时展开。
用人单位以及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不应强制性的要求工伤职工必须先向侵权方提出索赔,然后才能够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性风险分担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
而侵权责任则是指行为人由于自身的不当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两种法律制度在立法宗旨、价值取向、保护范围、适用条件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繁琐,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难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针对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对此类救济程序及其协调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同时进行这两种诉讼。
其次,在涉及民事侵权赔偿的诉讼中,我们应当依据“有限双赔”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
当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时,劳动者有权选择向侵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或者依照法定程序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是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之后,作为单位职工应当享受到的福利待遇和保险赔付,其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事件,劳动者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待遇。
而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则是基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产生的,其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过错相抵。
这两种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
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并未起到分散侵权人侵权责任的作用,因此,第三人的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受害人获得了社会保险的给付而得到减轻或豁免。
然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来看,除了工伤医疗费用之外,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再获得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医疗费部分不能实现双重赔偿,但是除去医疗费部分,其余部分则可以兼得,这就是所谓的“有限双重赔偿”。
采用这种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来确定赔偿范围,也是出于对审判实践以及现实情况的综合考虑。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赔偿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诉讼成本支出、承担举证责任以及过错相抵规则的限制等诉讼风险、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以及执行是否到位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实际获得全额赔偿的比例较低。
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福利性质,因此,采用有限双重赔偿的规则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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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否能由单位构成
不能。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并且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是盗窃罪的犯罪主体。单位盗窃并不会构成盗窃罪,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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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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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否能由单位构成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盗窃罪是否能由单位构成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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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总价包干合同结算单价是按合同价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的“总价包干”(TotalPriceGuaranteed)模式,通常执行于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给到乙方之后,此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确切的报价。
该报价需涵盖甲方在施工图纸中所提出的全部工程量,同时,在无重大设计或材料变更的情况下,最终达成的结算金额即为双方签署的合同价格。
而相较之下,“单价包干合同”则属于固定单价合同的范畴,其中的单价将被固定且不会再进行任何调整。
然而,如果单价发生变化,超过了5%的范围,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
至于“总价包干”与“包干合同”,它们实际上是同一概念,均属于固定总价合同的类型。
在“单价包干合同”的结算过程中,我们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单价作为计算依据来进行结算;
而对于“综合单价”来说,它则是清单结算的主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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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过他人允许用别人的东西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未经许可擅自触碰或使用他人之物件,无疑构成了对所有权人对于该物品的支配权及使用权等相关权益的严重侵犯。
2.未经授权而擅自移动他人之物,可能涉及到盗窃、侵占罪行,甚至故意损毁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
3.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无论是盗窃、侵占还是故意损毁他人财产,均存在一定金额的最低门槛。
此外,擅自移动他人物品还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从而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等法律制裁。
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个人信息秘密得到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知晓、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
同时,权利主体有权自行决定他人在何种程度上能够涉足其私人生活领域,以及自身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和对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p图侵犯肖像权罚款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此类问题的回答,往往会因为个体的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然而从大体上来说,如果未经被摄者的允许私自闯入其私人空间进行拍照,然后又将这些照片公开展示出来,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将会对被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造成双重的侵害。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类似这样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的惩处措施包括在五天以内的拘留或者是罚款,罚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五百元人民币;
在更加严重的情况下,还有可能加大到十天的拘留加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作为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献之一,我们国家的法律明确地保护了每一位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严禁任何违反这项规定的行为发生。
因此,未经授权就随意散布他人的隐私信息、破坏其名誉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的违法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接受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对于这类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他们拥有合法的权益,可以向法定的机构提起隐私侵权的诉讼请求,要求侵权方承担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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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不是能由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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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宅基地未建房只是浇了地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负责拆迁建设事务的主体机构应按照相关房地产拆迁评估准则,为受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提供全面且合理的补偿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①房产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旨在弥补受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因拆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以及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划分档次,并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②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受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所面临的不便之处,其金额将根据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③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为了激励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住户可选择自愿迁移至郊区,无需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服务。
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其价格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宅基地面积的乘积,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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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身份证正面照会被恶意贷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个人身份证信息可能会被不法分子滥用进行恶意贷款行为,从而导致您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持有个人身份证照片以及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不仅能够通过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还能在淘宝平台开设店铺,并轻松开通微信公众账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凭借个人身份证便轻松获得贷款这并不符合市场常态。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大多数中小额度贷款,其审批过程通常都是基于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及其还款能力进行评估而得出的结果。
这些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包括身份证明、居住地址以及收入来源等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尽管身份证作为公民法定的身份标识,是贷款申请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但仅凭身份证贷款几乎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目前,任何一家正规的贷款机构都不会仅仅根据身份证信息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因此,个人身份证小额贷款的实际贷款额度往往较低。
如果您有贷款需求,除了提供身份证以外,还需要提供您本人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银行流水等详细资料。
只有在所有资料齐备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功申请到无需抵押物的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购买的安置房只有40年的居住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民用住宅建筑权属期限设定为七十年。
在此前提下,倘若获得房产证,则安置房的产权年限亦为七十年。
所谓“安置房”,即是指在政府进行诸如城市道路建设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期间,为了实现对被拆迁住户的妥善安置而兴建的房屋。
具体来说,当由于城市规划变更、土地开发等特殊因素导致房屋拆迁之时,这些房屋便会作为被拆迁者或者租户的居住地予以提供。
依照我囯现行法律条文,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在取得相应安置房房产证之后方可进行,此种过户交易与普通商品房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安置的对象主要涵盖城市居民中的被拆迁户群体,同时也包括那些因征地拆迁房屋而需要安置的农民。
在初始阶段,安置房可能并不具备房产证,然而,却可通过向相关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来解决这一问题。
在成功办理房产证之后,只需补缴土地使用金,安置房即可转变为商品房。
此时,其过户交易与一般房屋并无二致,换言之,此时的安置房产权与普通商品房产权具有同等地位。
通常情况下,民用住宅建筑权属期限设定为七十年。
在此前提下,倘若获得房产证,则安置房的产权年限亦为七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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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吗,单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合同诈骗罪主体在我国刑法中有一个发展过程。现行刑法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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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演出假唱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演职人员在表演过程中,选择利用预先录制的人工声音来替代自身真实的演唱嗓音,这便被称为“假唱”现象。
这类行为常常表现为通过播放事先录制完成的人声部分作为音乐作品或伴奏带上的声音元素,以此来掩盖并欺瞒广大观众。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对观众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严重损害,因而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
然而,需要区分的是,这种行为与一般的“和声”或者“人声增强”音效有着本质区别,后者仅仅是作为音乐效果的补充,并不改变原有的歌唱主体,即依然是由现场演唱者亲自演绎。
从法律角度来看,假唱行为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诚信体系。
我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此有明确规定:
任何营业性演出都不得采用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来欺骗观众。
因此,如果歌手在表演过程中,选择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来取代现场的演唱、演奏,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假唱,理应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八条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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