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实这个是属于产权人死亡后,房屋产权牵涉到继承的问题。原来是你祖母的产权,去世后实际上有继承权的应为你祖母的直系亲属,如你所说由你岳父继承,后房产证办的是你岳父的名字。现你岳父去世,现在排第一的继承人应为你岳母及你妻子等直系亲属在内(当然除非你岳父尚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除外)。
1、有没有必要如果房屋仅仅是为了自住,那当然基本上没有太大影响。不过如果考虑到日后有可能出售,或者遇到拆迁的话,那样为了办手续方便,先更名到一个人的名下那样会省事不少。
2、如果已经办出房屋所有权证了,那基本上是不需要再一次进行测量,除非你本人有异议,想另行委托有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重新测量确定。不然的话就以当初产权管理部门测量的底稿数据为准就可以了。
3、具体手续则要办理一个继承公证,比如如果要办到你岳母名下,则其它直系亲属就必须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这样就可以带着原产权证、公证书、产权人死亡证明等去办理变更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