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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的证据效力是什么,短信的证据效力怎么算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1-04-01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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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短信的证据效力就以离婚案件为例: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随着收据的普及,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既有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1、每个手机号码之只能够在一部手机上收发短信,诱发新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
    2、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时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总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机库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恩呢该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采纳。
    第三,提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著名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型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对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收集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全文
    7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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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的证据效力是什么,短信的证据效力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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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内容属于间接证据吗?效力如何?
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多的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其他证据,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就比较容易达到证明事实存在的效果。在目前运用的电子证据中,短信要作为证据可以被采信,但是效力的确定非常困难,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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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判决生效后律师能会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或嫌疑人有权进行会面交流。
2、自侦查机关首次对其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起算,被告人或嫌疑人有权委任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然而在侦查阶段,只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人则需要经过法院或检察院的批准,方能与在押的被告人和嫌疑人进行见面及通讯交流活动。
3、委任的律师具有权利向侦查机关了解被告人或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罪名,并有资格请求会见被告人或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同意会见,必须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予以安排。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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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立案
[律师回复] 解析:
1.从被害人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劳动合同中调取有关内容,以此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职务、身份的关键性证据,进而确立其犯罪主体地位。
2.搜集犯罪嫌疑人占用的财产是否与其在执行职务时所得便利有直接关联的证据材料。
3.调取犯罪行为涉及的各种财物帐目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审计鉴定,出具相应的审计鉴定报告。
4.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作案手法,收集各类相关物证,例如用于平帐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变造的相关帐目凭证等。
5.收集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流向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情况。
6.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并委托估价部门对其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7.若有必要,应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8.对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知情者、关系人进行深入询问,以获取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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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短信证据如何有有效?
法律规定短信证据如要想是合法有效的话,必须是符合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特征。而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手机短信是需要当庭出示,并且将短信的内容发件等相关信息都是需要书面摘要的。法律规定短信证据如何有有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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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准确认定洗钱罪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自然人构成本罪的情况,法庭将会没收他们通过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
同时,还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根据洗钱数额的大小确定处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2.如果涉案情节严重,那么法庭将会对此类案件作出更重的判决,即处以五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针对洗钱数额顶格罚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3.当涉及到单位犯罪时,法院将会对造成违规行为的单位判处相应数额的罚金,同时也会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追究。
这些责任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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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微信可以当作证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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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盗窃罪定型证据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盗窃罪的证据认定环节,我们必须以证明对象为核心展开分析与研究。
具体而言,可以将其划分为多个层次,包括对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以及情节证据等部分进行详细评估。
首先是主体证据部分,这类证据应当涵盖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及户口簿(户籍证明)等能够明确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物品所有者身份的重要资料。
其次是行为证据,此类证据主要包含被害人针对其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及其相应位置所遭受到的盗窃事件以及被盗物品及其特性的陈述;
同时还需要收集相关知情人士所提供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行为的证词;
此外,还需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所穿着的手套、鞋子以及用于作案的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以及相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材料。
再者是结果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情况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相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以及行为人在销赃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证据,例如买赃人的陈述,典当行的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等等;
最后是主观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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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将“立案登记制”写入民事诉讼,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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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强奸罪一般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证据种类,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物证: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案发现场所遗留下的精斑、血迹、毛发以及体液混合物(如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
在对这些物证进行分析时,通常需要结合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以进一步核实其可信度并进行印证。
2.受害人陈述:
此类证据通常来自于受害者本人,是证明性侵行为确实发生的最直接证据之一,其中可能涉及到对犯罪行为整个过程的详细描述。
3.证人证言:
其他目击者或者相关证人的陈述,可以为受害人的陈述提供有力的支持,或者为我们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背景提供重要线索。
4.视频监控录像:
若案发地点设有视频监控设备,那么相关的录像资料便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5.手机、车辆等定位系统数据:
这些数据能够有效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当时是否身处现场。
6.精斑检验鉴定及DNA鉴定:
通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物证上的精斑、血迹等进行检验鉴定,从而确定其是否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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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伤残等级评定准则:
依据法律规定,1级伤残所包含的范畴包括:
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意识丧失、各项身体机能均受到限制导致必须长时间卧床休养、以及几乎全部社会交往功能的丧失;
2级伤残则对应着:
日常生活中时刻都需要他人协助辅助、活动范围仅限于床榻或者椅子之上、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以及社会交往方面存在极大的困难;
3级伤残则意味着:
生活尚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时常得到他人的监护照料、活动范围仅限于室内、职业选择受到显著限制、以及社会交往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
4级伤残则代表着:
日常生活能力遭受严重限制,偶尔需要他人提供援助、活动范围仅限于居住地周围、职业种类受到严格限制、以及社会交往方面存在严重的阻碍。
2.赔偿标准:
在法律层面,医疗费用涵盖了当事人为了治疗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等所有相关费用。
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水平来确定的。
护理费的计算依据则是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这三个因素。
至于住宿费,则是指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前往本市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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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承诺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将“立案登记制”写入民事诉讼,明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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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侵占罪谁来收集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类犯罪的证据素材,应主要依赖于公安机构在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各项资料,其中包含了各类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词等等。
对于任何可能用于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材料,皆可视为证据。
具体而言,证据内容涵盖: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然而,所有证据都需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方能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时,还需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进行深入思考:
(1)调阅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及劳动合同,以此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等相关证据材料,从而明确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之财物是否为其利用职务便利所得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关于犯罪对象及其价值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收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平帐的虚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账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证据材料,如挥霍、偿还债务等。
(6)追回的赃款、赃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进行估价鉴定。
(7)若有必要,应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知情者、关联人,以获取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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