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裁判的最高原则是子女权益最大化,会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水平等具体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年龄也会影响法官最终裁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