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是的。
根据《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在纠正、处罚交通违章时,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传唤;
(二)暂扣机动车、非机动车;
(三)拖曳车辆、锁定机动车车轮;
(四)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正证、机动车行驶证;
(五)收缴非法装置或者牌证。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及其驾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无其他机动车驾驶员代替驾驶、交通违章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侦)查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等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暂扣机动车:
(一)醉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无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四)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五)学习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六)在实习期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七)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八)驾驶两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九)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十)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十一)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临时行驶合法凭证的;(十二)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十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十四)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