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死者建坟立碑,是出于表达对死者的纪念和哀悼,这是人类延续多年的一种传统。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和践踏,更会引起死者的亲友在感情上的强烈不满和憎恨,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纷争,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是指行为人故意采用挖掘、砸毁、泼散污物等手段和方法,使他人坟墓受到破坏、污损的行为。“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是指采取敲烂、砸碎、漫撒等手段和方法,故意将他人尸骨、骨灰毁坏、丢弃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不是故意实施,而在生活或者生产施工时无意中造成他人坟墓、尸骨破坏的,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果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达到犯罪的程度,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