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费用如何计算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
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计算方法是按上述标准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额即为应收额。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标的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30元至50元。
7、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额,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除交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应交纳的在诉讼中实际支出的各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