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或其他方法、贩卖毒品、放火、、抢劫,使被害人恐惧而不敢反抗。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这里的其他方法,直至杀害。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禁闭。伤害,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较为常见的是有殴打、捆绑不论是否是转化型的抢劫,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构成抢劫的,14至16岁的犯罪嫌疑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