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

帮助5人 3.4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1-04-02 甘肃庆阳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庆阳谈判法务
    庆阳谈判法务
    91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收购的程序
    要约收购是收购方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它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其程序如下:
    1、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被收购公司数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事项。
    2、要约公的发布和效力
    收购人在依照法律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收购要约的不可撤回,指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但其中的灵活规定也充分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收购要约一经发出,在要约期限里要约收购便成为上市公司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3、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变更其企业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视为是对要约期间目标公司股东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卖出股票的一种补救措施。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协议收购是一种善意收购。在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购并中,协议收购是最常采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却较为简单。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是为了确保收购协议的履行。
    全文
    6 2021-04-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
一键咨询
  • 天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嘉峪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天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1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3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定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酒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3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武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8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白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8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5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庆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酒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酒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定西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昌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庆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嘉峪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天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掖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8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掖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庆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定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3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定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2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陇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酒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平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张掖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88****720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1****63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1****422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有几种方式
一、要约收购:1、定义2、公告3、期限 4、撤销5、变更6、适用、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二、协议收购。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有哪些收购股权的方式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分为公开要约和协议收购两种形式。要约收购需持股达30%以上的主体发出全股或部分收购要约,公告需经证监会批准并在30-60天内有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适用于所有受影响股东。协议收购则需在达成协议后短时间内报备监管机构,协议生效前公告,持股超过30%时可能触发后续要约程序。
1w浏览2024-06-27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4w浏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是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第二、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
1w浏览2024-09-11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4w浏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1w浏览2024-09-29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4w浏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协议收购是指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1w浏览2025-01-15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4w浏览
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上市公司股份如何收购
由上市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进行收购。公司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1w浏览2025-01-01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3.4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