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女方未婚先孕,领证体检发现有乙肝,男方瞒着其父母签了责任自负协议。之后女方进行孕妇药物乙肝治疗,男方父母以影响孩子为由拿掉了孩子,接着又要求离婚。请问女方离婚可以从男方那里得到什么补偿吗婚姻登记在福建三明,男方资产主要在上海。男女双方现在住上海。上海婚姻家庭律师解答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结婚和离婚问题,都是男女双方的自由,与男方父母亲无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
2、对于男方要求女方进行流产后男方提出离婚,那么男方就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这属于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3、但是,如果有医生建议现在不宜怀孕,对孕宝将有严重影响,并建议流产的,这一点不存在男方的过错,但是在女方流产后即对其提出离婚,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侵害之嫌,也可以相应的要求补偿,但是依据不是很足;
4、对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是分割你们领取结婚证以后所获得的财产,各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予以分割,除非男方答应支付给女方一定的财产利益;
5、如果男方要提出离婚,一般应当在女方的户籍地诉讼立案,但是能够证明女方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视为女方的经常居住地在上海,也可以在伤害。女方如果提出离婚,可以在上海。建议协商解决,毕竟在一起时是由于双方互相爱慕或者都有一定的感情,所以协议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实在不行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