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从这一表述看,洗钱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因为上面的规定中含有“目的”,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然而,从司法实践看,《刑法》及修正案对洗钱罪的“明知”规定,一方面不利于打击犯罪人,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诉机关的证明难度,从彻底打击洗钱活动的立场出发,《刑法》应当把那些“应知而不知”和“因重大过失”而实施的洗钱行为犯罪化,以避免犯罪分子借口不知其所接受的财产是犯罪收益而逃避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