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的巨额医药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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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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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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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咋办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提起侵权之诉。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