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道理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与现行的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现在常见的飞石或落物砸伤汽车等意外,5月1日后也属于交通事故。但是要注意:本项规定不包括铁路道口火车与车辆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