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家庭成员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850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1、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2、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