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目前以第三种计算方式为主,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为被毁财物的原有价值与残余价值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