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对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程序有了解,具体如下:
(1)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受理范围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超过2年时限的投诉举报案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交给投诉人。
(2)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投诉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人需补正全部材料;投诉程序完备,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依法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立案,调查取证,一般案件在6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预案处理情况登记簿》,对接待、处理、转办的各类投诉案件一一登记,月末登记汇总形成报表并附文字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