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年满60岁)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查明情况后,要判决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当然,赡养老人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判决后仍不履行,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老人可以用自诉的形式,提请人民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