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4-03 重庆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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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并且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只能依法作出裁判。
    (1)宣布开庭
    回避有两种形式,即依申请回避和主动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也应当申请回避。
    在人民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通过对案件情况的分析研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最终判断。评议采用不公开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并制成笔录,对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所有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全文
    8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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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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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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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有心脏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罚的判定标准依循以下四点:
首先,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是决定其是否负担事故责任的关键因素,若事故当事人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应当对此事故负责;若无任何违规行为,则可免于事故责罚。
其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伴有给受害人带来的实际损伤,这种对人身健康产生的实质性侵害是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如果没有实际伤害的状况出现,或者虽然行为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但尚未成为现实,那就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再者,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主观上的疏忽大意也是影响责任裁定的要件之一,即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预见却未加防范,或者明明知晓违法行径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仍心存侥幸地认为可以规避风险。
而倘若当事人有蓄意为之的行为,此类情形便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最后,违规行为与事故之间必须存在客观的且明确的因果关联,这种关联性的存在,体现出交通事故中内含的自然和必然的联系。
一旦违规行为被证实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的因果连带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就成为了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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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65岁退休可以有行政职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雇主未能签署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惩罚措施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用人单位自实际开始聘用劳动者之日起持续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时,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每月两倍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倘若劳动者依然留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会在此之后的一个月内仍然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第三,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或拒绝签署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经过调查核实后,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勒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还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处理。
如广西地区的相关规定为罚款金额在人民币300元至3000元之间;而在上海地区的具体规定则是对单位处以每人500至1000元的罚款。
第四,此处所提到的“工资”实际上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所得的平均工资收入。
通常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多种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完备且严谨的流程来完成的:
首先,立案环节即对各项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事件进行评估,坚决提出并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移交至检察机构或法院展开进一步的诉讼行为;
其次,侦查过程则是由具有特定司法权力的机关履行职责,其目的在于采集、确认、验明各种犯罪行为和逮捕犯罪嫌疑人,这其中包含了一系列专门的调查工作及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接下来,起诉有两种形式,既可以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可以由受害者及其亲属通过提起自诉来行使这一权利;
再者,审判过程是在遵循既定的权限和法律程序下,针对已向其提交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深入审查和公正裁判的诉讼行为;
最后,执行环节主要是由各级刑事执行机关通过实际行动去实现已生效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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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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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银行解押卖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商标权利的终止具备时间上的溯及力。
在收到商标局宣布注册商标为无效的通知后,该品牌的专有权会自动被视为自始就从未产生过。
2.已经执行或实施的裁判、命令、协议,无论生效还是履行,除非有例外情况,否则原则上保持原样,不发生时间上的溯及力变化。
对于在商标宣告无效之前,由人民法院做出并已经得到执行的关于商标侵权事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相关处理决定,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约,也同样如此。
然而,若商标注册人故意引起他人损失的,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当涉及到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款、商标使用权等费用未偿还问题,如不返还可能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则应全额或部分退还。
3.1年过渡期。
自商标被宣布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会承认与该商标相似或者相近的其他商标注册申请。
宣告无效的商标可向所属地区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在进行复审程序中,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简介材料、企业所取得的荣誉奖项证明、商标所属公司及其相关使用状况佐证文件、企业过去三年的广告营销成本及财务报告,以及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实物样品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
《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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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份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其实际操作流程如下:
1.若股东欲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手,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依法设立并获得许可的证券交易场所以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施;
2.对于记名股票而言,股东有权利通过背书形式进行转让;
3.在成功完成股份转让之后,转让方所在的公司有责任按照法定程序,将取得股份的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姓名以及地址)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4.无记名股票的情况下,则是由股东直接将股票交予受让人即可,其法律效力等同于股票背书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我国相关法律框架内,并且股东转让股份的行为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和监管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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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庭审准备1、传唤当事人,通知诉讼参与人。2、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3、宣布法庭纪律。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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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刑事上诉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
其次,原审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包含相关案件卷宗及证据在内的上诉申请书以及副本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也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及其对方当事人发送上诉状副本。
在此基础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一审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与评估。
整个过程还包含了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查实事实真相、辩护陈述以及最终做出判决等环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建筑物动迁补偿面积的计算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所规定,其明确指出了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应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而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由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数据为准。
若在拆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质疑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时,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来对实地测量的面积予以认定。
以下向您详细介绍具体的计算方法:
1、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基础
(1)货币形式的房屋拆迁补偿等于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得出的特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等于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是经过评估得出的特定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者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
2、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被拆迁者或租赁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搬迁补助费用+未提供周转住房条件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超过度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受停产、歇业影响的非住宅房屋损失赔偿费注意事项:
(1)若拆迁方已提前提供周转用房且拆迁房屋被用于住户居住,那么公式的第二项补助费用将变为零;
(2)若拆迁的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的第四项赔偿费用也将变为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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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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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代为偿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汽车保险代位求偿的详细操作步骤和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在保险车辆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且该损失本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发出一份"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
接下来,若第三方未能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需向保险人递交一份全称为"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以及相关的单据文件,同时签署一份"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以明确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交给保险公司。
紧接着,依据保险合约的规定,保险人将会对赔付款项进行细化的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赔款。
至此,保险人赔偿完毕之后,业务处理部门会进行相应的结案登记,记录中将要特别标注出这是一起"代位赔偿案件"。
随后,专门负责这项事务的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对第三方的追偿行动。
在经历了代位赔偿的过程之后,追回来的款项将用于抵消相应的赔款金额。
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当保险人从第三方追偿所得的款项超过原本的保险赔偿金额时,超过部分将会退还给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252条即明确: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修改前的《保险法》第44条第1款)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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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如何处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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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对处罚不服是要先执行还是可以直接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拘留程序与相关事项,一般情况下,此类处罚往往具备先行执行的特点,即便被处罚对象已经发起了行政复议申请,仍旧不会影响到行政拘留执行的正常进行。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行政拘留作为一种严肃且有力的行政处罚方式,其裁决权力仅限于县级以上的公安部门,并有相应的期限设定,为自实施之日起连续达至1日至15日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着明显区别,前者主要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员,后者则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事先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剥夺的刑事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与司法拘留对比,行政拘留侧重于处理妨碍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行为的人,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依照相应法律的规定,对这种破坏诉讼法序的人采用的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手段;
至于行政扣留,这仅仅是行政机关运用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已。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行政拘留和拘役虽然都涉及人身自由的问题,但实质内容上有着严格区分,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于触犯刑法的人员给予的法定刑罚之一。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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