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国家法律还是很人性化的,只所以对机动车驾驶人规定了严格责任,是因为我们居高不下的车祸率,机动车驾驶属于一种高度危险作业,一旦行驶中发生车祸,后果一般都很严重,国家规定严格责任是为了让所有的驾驶人员都能够谨慎驾驶,避免事故发生。不能一味愿法律,如果你朋友谨慎驾驶,不酒后开车的话,也许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了。
2、你的朋友不该逃逸,如果事故现场保留下来,事故责任能够查明还好一点,否则他会被认定为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酒后+逃逸,属于刑法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恐怕判的不会轻,估计在3-7年之间,不过,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如果赔偿到位,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话,还可以酌减。不过,如果在交警队处理期间与对方得成和解的话,对方自愿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且不追究你朋友逃逸情节的话,到交警部门活动下,说不定可以不判刑的。关键是看能否与对方达成和解,还要看和交警那儿工作做得到不到位。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