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限定,甲、乙两方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商量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有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具体状况如下:花费由甲方承受。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私行将该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行调换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要求下,乙方享有优先买权。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该房屋被征用或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无要求退还房屋,甲方向乙方退还预收的租金。
第六条: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界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议续租要求,经甲方认可后再次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若由于管理原由导致员工争吵等事情与甲方无关,若由于房屋构造原由导致渗水等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八条: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室内物品清空等前期工作,并在年月日前完成房屋托付。
第九条:甲、乙两方在履约经过中若发生争议,由两方商量解决。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两方签章后奏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