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好,从道德层面上,男方和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必为道德所不容许,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针对出轨方
,配偶可以收集其出轨的证据,例如其与第三者的开房记录,体现出轨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如能证明到出轨方与第三者婚外长期同居的程度,
则构成法定的婚姻过错,离婚时配偶不仅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判决出轨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可以要求男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②相对来说,使第三者受到民事类惩罚比较困难。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做法,其一是以侵害了自己的配偶权为由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据现有的判例显示
一般要求第三者插足双方婚姻导致离婚,且第三者明知男方有配偶,依然与之保持恋爱关系等,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可判决第三者赔偿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此外,如果男方曾经给第三者购买过大额财物,配偶提供足
够的证据,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该大额财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损失,在此我们也把它定义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