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清楚、完整、充分地描述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内容,达到能使同一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实现的程度。说明书可以有附图,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及其附图为依据,确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书。串请一旦提出,申请文件的修改就不得超出原专利申请文件描述内容的范围;对权利要求书也不允许扩大范围;不能再引人例子;哪怕是由于取消某些技术特征而带来扩大的结果。除非这种扩大是明显建立在原说明书容的基础之上的。申请文件还应注意申请的单一性,即一件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如果包含两项以上的发明,则要求属于相互结合在一个统一发明构思之内的。
请求书请求书由欧洲专利局统一制定表格。申请人应按说明填写,并签字。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由代理人签字。在申请人为法人时,还有必要明确签字人的身份。申请文件要一式三份。通过某一成员国的渠道递交的,则要一式四份。此外,还应特别注意填写清楚以下事项:
①写明发明人姓名,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唯一的发明人应填写专门的表格。如没有写明发明人姓名的,可以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报,如果逾期不补报的,申请视为撤回。发明人的姓名都在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文件、欧洲专利文件和欧洲专利登记簿上写明。
②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或其继承人,以其第一次国家申请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提出,并要满足下列条件:.该申请是依照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受理并确定了申请日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是在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的。
③该优先权是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实用证书或作者证书,并且请求保护的是同一内容。
④该申请是在一个或指定一个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如果在先申请是在或对一个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提出的,这个国家在后申请中仍可以被指定,在先申请同样可以成为另一个欧洲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