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规定,福建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
1、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较大(1500 元,经济发达地区2000 元)或者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轻微。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2)盗窃数额巨大(15000 元,经济发达地区20000 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90000 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较大的,数额每增加450 元(经济发达地区6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2)盗窃数额巨大的,数额每增加10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数额每增加200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4)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
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之一
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6)被盗物品价值无法确定的,可以增加六个月以下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多次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2)入户盗窃的,已作为定罪事实的情节不重复适用;
(3)以破坏性手段盗窃的。
4、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你可以根据以上条款估计一下你表弟的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