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法规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权威指导精神,福建省的盗窃罪立案标准通常设定在其涉案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2000元以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变化而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