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操作指引:
案件咨询及解答
第2条 接待当事人咨询的,依以下顺序发问并记录
2.1 交通事故中各方的交通参与方式、责任认定情况;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涉案车辆的保险等基本情况。
2.2 当事人目前所处的阶段,如:刚发生事故、住院中、已出院、内固定在位、已死亡、已火化、理赔协商中、内固定已取出、已鉴定等等。
2.3 具备起诉条件的,询问医疗费用花费和各方垫付情况。
2.4 当事人的户籍、工作、居住、近亲属等信息;
2.5 出院小结、门诊病历中建休、护理陪护、营养等医嘱记载情况;
2.6 伤情是否治疗终结及可能构成的伤残情况;
2.7 财产损失及其他费用支出情况;
2.8 当事人对索赔金额的要求和对案件获赔金额的预期。
2.9 其他案件特殊情形询问。
第3条 发问的操作要点
3.1 当事人咨询,往往事无巨细,不分主次,以律师发问方式较为节约时间且突出律师工作的专业性。
3.2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询问的内容予以详细记录,利于日后书写起诉状、立案、庭审中对有据可查,避免记混。譬如:经常遇到个别律师多次打电话询问自己当事人垫付多少医疗费等基本信息。
3.3 本条所列发问顺序乃常规交通事故案件中较为成熟实用的操作方法,对案件疑难、关键问题可根据特殊之处调整询问重点。
第4条 对当事人的解答
4.1 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予以解决,以及该当事人最有可能采取的解决途径(自行和解、交警部门调解、保险公司理赔、诉讼或仲裁)。
4.2 当事人应当准备的材料,一般按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出院小结、门诊病历、鉴定报告、鉴定费票据、收入减少证明(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被抚养人证明、交通费、财产损失证据等顺序准备。
4.3 拟定的索赔金额以及可能获赔的金额幅度。
4.4 诉讼或仲裁将产生的费用(鉴定评估费、律师费用、诉讼费)。
4.5 诉讼或仲裁中的风险以及本案件可能遇到的难题,例如送达问题、执行问题、交强险预留、保险公司拒赔等
4.6 当事人其他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