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行。
一、可以申请北京市“单独二孩”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
(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
(3)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
二、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关于北京市西城区计划生育的二胎新政策问题,您可以根据您的情况参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