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廉租房政策2017的具体内容:
《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经省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从2015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1、累计两次放弃配租配售权利的,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户籍改革后进城转户的农牧民家庭,条件符合可申请保障房
3、购买城镇保障性住房满5年,可补缴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