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1月21日最高法《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可参照1996年12月24日最高法《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集资诈骗如果属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不可能判处缓刑,除非犯罪嫌疑人有自首、重大立功情节,则可以减轻处罚,还有可能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