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结婚手续、程序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参照)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总之,一句话,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内地的婚姻法,按照涉外婚姻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