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指定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得到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可以凭上述材料证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过户。
继承费用:
住房评估费千分之六,
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
直系亲属继承是免除继承过户税费的,只有几百元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