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现在外界的诱惑比较大,像这种婚内出轨同居他人的现象也是比比皆是。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大不一样。因为对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立法甚少,所以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就差异很大。主要有几个方面:第
一,财产的赠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的同居,有钱人向自己“情人”赠送东西是十分常见的。小的可以是化装品、装饰品,大的可以是汽车、别墅。一方面,我们一开始就强调了一点,这种同居一般是没有多少感情成分的,他们之间的这种赠予,完全是讨对方的欢心。甚至有的时候一方还向有钱的这一方索要物品。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有钱一方表面上是同意将物品赠予给对方,而内心深处他是不愿意的,而这种内心的不愿意一般又不会在同居期间表现出来,只有当同居关系破裂时,它才会突现出来,因而它也成了这种同居纠纷的焦点。我们可以称这种意思表示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由于赠予人一般又有合法的婚姻,他的财产又是他与他的配偶的共同财产。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特别是重大的共同财产的处分,是要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的意思表示才有效。所以,对这种比较贵重的物品的赠送,赠予方一般是没有处分权或没有完全的处分权的。结合以上两点,我认为对于这种赠予,当同居关系解除时,赠予人有权撤消其赠予行为。虽然现行的法律没有对此作出规定,但我觉得这种处理办法是有价值的。它打破了那些想用青春换取享受的傍大款族的美梦,从而也让我们的婚姻家庭制度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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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还应特别指出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不应该包括收入。这里的收入很多情况下都是有钱一方(一般是有配偶方)的收入。而另一方一般是没有收入的。由于有配偶方的收入是与他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且这种同居关系种有配偶方的生活照顾一般还是由他的配偶来完成的,他的同居生活只是在“地下”进行的。所以,同居一方没有尽主要的扶养义务,因而这种收入不能算入同居的共同财产来处理,而应算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的财产中才能算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