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无效流程:
1)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先期要收集证据、评估无效的理由和无效的可能性,然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证据可以是在先公开的现有技术证据,如各种正规发票、出版物等对大众公开的证据)
2)立案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进行立案,并把有关文件送达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需要对于无效宣告请求进行答复,并将答复意见送交专利复审委员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3)合议组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绝大部分案件由3人(组长、主审员、参审员)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审查。
4)书面审查/口头审查
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5)做出无效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
6)是否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服从的,决定生效。
二.无效宣告证据的准备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负有举证责任。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请求人提供证据的期限进行了规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6条的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因此,对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应当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补充完毕,否则,逾期提交的证据和理由有可能会面临不予采信的结果。
证据来自国内外均可。对于外文证据,需要同时提供使用部分的中译文。对于翻译内容对方不认可的,可由双方协商或由复审委指定翻译机构重新翻译。对于来自域外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专利申请日前公开发表的资料,对于网页的证据需要进行公证。
三.无效宣告各阶段时间
1.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 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1-2个月左右就行会进行口审;
3. 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审查决定3个月之内就基本上就可以收到。
案件内容简单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到收到无效审查决定的时间为4-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