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纠纷的事故。依据您所说的情况,医院在没有足够依据确诊肿瘤的情况下,就对您施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而且在手术中没有做快速病理检查来确诊,就把相关器官切除。这是因为医生不负责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医生作为专业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医生违反相关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就属于医疗事故。因此,这种正常器官在手术时被误切的情况,属于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