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试婚分手产生财产纠纷时,一些人想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其实这很难。因为在我国,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法律规定,只有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则不受法律保护。在分手后的各式财产纠纷有时即使能拿出一些口头证明或人证,但因为并非协议,根据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最终只能由法官确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而不能作为确凿的证据。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特有的非婚姻状态,法官只能参照《民法》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去解决问题,而且能够用《婚姻法》来解决纠纷的,仅限于那些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能够被确定形成了事实婚姻的纠纷,大部分的试婚只能通过《民法》来调整,用《民法》的法条解决准婚姻的纠纷,其难度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