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公司涉嫌账目问题被相关机关单位审查。
被告:原告通过中间人找到我,让我帮着找找关系,处理此事.
原告:此事给予对方150万作为办事活动经费。
被告:找到相关机关领导,事情办完,相关机关人员告知原告抽查而已,公司账目并无大概。
原告:得知抽查,公司账目没事,感觉被告在骗他钱,并约中间人找到被告说此事。
被告:得知原告要求还钱,并同意还钱,暂且公司资金周转,先缓一缓。
原告:若资金有问题,要求被告还130万便可,剩下20万作为活动经费吧!
被告:答应还钱,但因公司运作问题一直有拖延还钱时间。
原告:催促下无果后边报案,以诈骗罪立案。
问:现已进入检察院公诉阶段,此事对于被告来说有无有效的辩护词在法庭上作为辩护?如何做到判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