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 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 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医疗费
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报销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