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CT规定提出专利国际申请流程需要遵循:
1.递交国际申请
1)一般情况下,PCT申请应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国家局提出。PCT专利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就要指定该申请将在哪些成员国有效,这些被指定的国家称为指定国。
2)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指定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中文、英文两种语言。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PCT申请后,将对所申请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认为专利申请文件和专利申请手续完备的,即确定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表示自该申请日起,PCT国际申请在每一个指定国具有相当于正规的国内申请的效力,该申请日也成为在某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
4)审查合格后,则将申请文件分别送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国际检索单位。
2.国际检索
1)国际检索是一个封闭的过程,除单一性或明显错误的问题外,申请人与检索单位没有什么交流。自优先权日起9个月,或自检索单位收到检索本起3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检索单位会制定检索报告或在某些情况下宣布不制定检索报告。检索报告或宣布将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
2)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后,国际局将公布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检索单位作出的检索报告,并将该申请连同检索报告送交该PCT专利申请要求的指定国的专利局。
3.国际公布
1)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满时,国际局将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公布。
2)出版物有两种:小册子和公报。公布形式包括纸件和电子件。
4.国际初步审查
1)《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国际初步审查程序不是强制性的。
2)国际初步审查只就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提出初步的意见,其审查意见对各个指定国并没有任何约束力。
3)在该阶段,申请人可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也可能会收到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发出的书面意见,申请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或进行修改。
4)在优先权日起28个月时,国际初步审查单位会制定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并传送给申请人和国际局。
5.指定国审定阶段
1)进行完国际阶段后,经过申请人申请启动,国际专利申请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
2)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30个月(在某些国家可能是20个月)内办理进入指定国(或选定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缴纳国家费用,递交??译成该国语言的国际申请的译文。
3)因各国法规不尽相同,有些国家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会晚于30个月(或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