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一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